凡因违反《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累计完成相应的社区公共服务工时,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所需时间及社区公共服务工时标准如下:
1. 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需完成10个小时社区公共服务
2. 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需完成20个小时社区公共服务
3. 记过:处分期为10个月,需完成30个小时社区公共服务
4. 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需完成40个小时社区公共服务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公共服务 : 向学院申请,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完成公共服务,填写《深圳大学社区公共服务工时记录表》。
3. 提交解除处分材料
(1)解除处分主管部门:学生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2,26557250)
(2)需提交材料:
①《深圳大学本科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双面打印。(在学生部网站上下载,由班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深圳大学社区公共服务工时记录表》(由学院辅导员签字确认)
4. 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行文报学校审批。
5. 学校下达解除处分文件后,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通知学院领取文件。档案馆将解除处分文件归档。
6. 学院将解除处分文件送达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收,签收回执由学院送学生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