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条例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也是各班团支部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越来越多的共青团员迫切要求入党。为了严把入党关,做好“推优”工作,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筑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担负起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二、推优对象要求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被基层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的优秀共青团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思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
3. 严格遵守国法、校纪校规,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
4. 关心、热爱集体和同学,出色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院校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工作表现优秀。
5. 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做到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各科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无不合格课程。
6. 生活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宿舍整洁,生活作风向上,无奢侈浪费现象。
7. 完成校、院党团组织规定的教育内容,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8.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参加志愿服务满40小时。
(注: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把关,杜绝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作为候选人推荐到院团委,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现象出现,院团委将严肃处理,取消该班团支部本学期的推优和评比团内任何荣誉的资格。)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
为了能向党组织及时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一般每学期初,根据党建联合会和院团委统一安排开展一次集中推优工作,各班级团支部也可以根据各支部的具体情况,报上级组织批准召开多次推优大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支部“推优”的具体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
1)定“推优”对象。各党支部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交给所属班级团支部,以多于可确定名额的20%(向右取整)人差额推荐,即若该班可推1人,则推荐对象可是2人。
2)确定大会主持人。“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对象之一,主持人则由团支书指定一名团干担任。
3)确定监票员(由所在班党员或所在党支部成员兼任)、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员。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记录工作。
4)向院团委组织部提交“推优”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有“推优”的目标和意义,“推优”对象名单、推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主持人、监票员、会议记录员名单,并且要在支部推优大会召开前,提前一周交至院团委。经院团委组织委员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5)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院团委统一制作,选票只能填写同意或反对,不允许弃权。每票限选团支部可推名额,如团支部可推1人,每人每票限选1人,多选无效。
6)布置大会会场。大会横幅由院团委统一制作,大会要列出内容为:“推优”对象名单,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员名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实发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并将情况如实记录。
2.“推优”大会程序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团员应到与实到人数。按照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否则,大会应改期举行。
2)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清楚“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3)“推优”对象自我总结与同学评议。“推优”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的自我总结,阐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介绍自己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总结之后,由本班同学对“推优”对象作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由推优对象表态,提出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类推。
4)分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若相符即可填票。
5)填票。填票前应该由大会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票方式和注意事项。
6)验票,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则“推优”结果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此前票数全部作废,“推优”大会程序须重新举行。
7)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8)宣布计票结果和“推优”结果。计票结果指表决的有效票、废票数和每一位“推优”对象的得票情况;“推优”结果是指根据“推优”程序,确认支部“推优”对象是否通过。
(注: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结果,确定没有任何争议后方可宣布大会结束,班上同学才可离开会场,若在会议正式结束前有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3同学不在场的话,本次推优无效。)
9)全院公示不少于5天。
3.“推优”大会后的工作
1)“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将会议记录和“推优”结果,连同各“推优”对象的推优登记表,整理后交到院团委,统一存档。
2)团、党支部对未通过支部“推优”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3)配合院团委组织委员调查了解通过支部“推优”团员的具体情况,为院团委“推优”大会做好准备。
(二)院团委推优程序:
1.院团委审核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情况,在上交推优大会各种材料之后的一星期左右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如果各团支部没有按照此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推优,院团委不予批准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四、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委。
2.本条例从下发即日起开始执行。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指导细则
一、时间安排:一般都是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开始酝酿推优会议,并做好时间安排。在4月份或10月份结束。
二、条例细节说明:
1.各党支部考察支部现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将符合条件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交给团支部(即一般的大名单)。
2.在定大名单之前,大名单最多不超过可推人数的20%(向右取整)人差额推荐,即若该班可推1人,则推荐对象可是2人。
3. 推优大会申请表必须提前一个的星期递交院团委,否则坚决不予批准。
4. 大会的严肃性。大会缺乏严肃性具体放映在:第一,出席团员人数恰好4/5或者紧超数人。第二,团员的选举意识薄弱,很不重视,随便敷衍。首先各团支书、组织委员要认真对待次工作任务,按照细节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在广大团员中树立良好积极的形象。
5. 选票的使用方法。在发选票之前,大会主持人应向团员说清楚选票的使用方法,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废票。影响大会的选举结果。
6. 推优对象达到的要求是出席大会人数的一半选票,而不是有效票的半数。
7.若推优人数超出本支部规定人数的那部分同学,团支书应在推优对象情况登记表中具体说明,上报团委,经组织委员观察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该团员进入推优大名单。
8.本次推优结束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被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进行下一步的考察。
三、后续工作:
1.在最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填写《优秀团员推优表》时,党支部须指导同学填写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安排好培养联系人。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同学,党支部接受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准备发展对象面试等下一步环节。
3.院团委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
共青团深圳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